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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以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加强学习教育,解决好党内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党内监督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监督意识的强弱。从党内生活的实践来看,党内监督尚未形成风气。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本身就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更是惧怕监督、抵制监督。二是许多党员主动监督意识不够。有些党员即使发现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因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有些党员对歪风邪气不敢反对,只求自己安宁,而不愿监督;有些党员缺乏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内规章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上述各种表现,究其根源,主要是“官本位”和“明哲保身”引发的唯我独尊及畏惧权力心理在作祟。为此:
一要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认识。抓住全党都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一契机,采取学习、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意识,努力增强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领导干部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广大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要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二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严格保密制度,对于群众的举报,要按照有关处理程序认真筛选受理,严禁泄露相关机密和举报人,让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利。
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除对违纪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外,采取领导个别谈话、上级考核摸底、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四要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要适时公布监督结果。利用各种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人们看到了监督的成效,监督意识将进一步强化。
二、突出监督重点,解决好监督一把手难的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党政一把手是重点,也是难点。就目前情况看,监督一般党员容易,监督领导干部比较困难。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因此,要发展民主,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大力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公开选拔条件、过程、结果,使实绩突出、口碑良好、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辅之以交流、回避、诫勉、质询、解聘等办法,减少用人失误,避免用人腐败。
二是实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管钱管工程制度。大额的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支出由班子集体决定,其他开支划定额度实行分级管理,一把手对副职报销的财务款项进行审批。通过实行此项制度,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
三是实施一把手廉洁自律承诺及报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自律承诺的领导干部,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党政一把手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定期报给党委及有关部门,并抄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和班子其他成员。
四是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评议和“三项谈话”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服务对象等,通过“述廉、评廉、访廉、考廉”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推行党委、纪委负责人与党委工作部门、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和任前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解决好监督机制不畅的问题
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从实践看,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是制度建设不完善。以致“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致使许多环节监督没有到位。另一方面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不少,但有些监督制度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制约措施不力,往往是管住自觉的,管不住不自觉的。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同时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新的制度,从而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当前应按照《条例》的精神和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要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负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问题,要对负有党内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是建立党内监督激励机制。对于在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对于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了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要大胆任用敢于讲真话,办实事的同志。对于领导班子中不按有关制度办事,没有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甚至排挤、压制不同意见,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为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成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有效保护,要警惕和防止他们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
三是建立党内评议制度。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党内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将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解决好党内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较为薄弱,对权力的监督还缺乏独立性、权威性。权力需要监督,监督需要权力。在实施党内监督过程中,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水平,改进方法,坚决有效地实施监督。
一是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增强纪律、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党内监督制度、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照《条例》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确保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严格执纪。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真正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有权先进行初步核实;要依纪依法惩处各种违纪行为特别是腐败行为,绝不手软,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三是切实履行纪委对同级党委行使监督的职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应把重点放在对人事和决策的监督上,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作出的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不相一致的决策,要及时向党委提出中止建议,并认真进行纠正。
四是抓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要不断加强学习,既要熟悉纪检业务知识,又要学习法律、审计、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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